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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物资管理工作标准(试行)

时间:2024-06-26 16:16:0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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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物资管理工作标准(试行)

水利部


水利物资管理工作标准(试行)


颁布日期:1996.06.28



水利物资管理工作标准(试行)
(1996年6月28日水利部水物资[1996]272号通知发布)
前 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
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实现优胜劣汰。要大力发展全国的
统一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和作用,并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好经济政策、经
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针对市场机制还不健全
、采购秩序比较混乱和不健康行为较多的情况,水利部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水利物
资主渠道作用,加强采购供应管理的通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水利行业物资部门同样要面临市场,参与
竞争。既要在行业内部发挥物资主渠道作用,又要加强经营力度,积极提高效益,
努力增强实力,更好地为水利建设服务。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要获取宏
观经济效益。“三分经营,七分管理”,管理出效益。强化企业管理,做到服务为
本,经营有方,理财有道,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任务。
为此,根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水利物资工作的实际,制订本水利物资
工作标准(试行),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继续贯彻《关于充分发挥物资主渠道作
用,加强采购供应管理的通知》精神,把水利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部属流域机构、枢纽局、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
)及其它有关直属、基层单位的物资单位。
一、总 则
在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过程中,水利物资工作要坚持为水利生产建设
服务的宗旨,发挥水利行业物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强化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物
资供应,提高投资效益。同时,遵循市场规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加强经营力度
,壮大经济实力,做到优质服务。
1.1 物资工作的性质和地位
水利系统的物资部门是部、省厅(局)和基层单位供应、管理、经营物资的专
业部门,是服务水利生产、建设、防汛的重要组成部门,它不同于社会流通领域的
物资企业。
1.2 物资供应管理的原则
1.发挥主渠道的原则
部、委、枢纽局、省厅(局)、基层单位的各级物资部门是水利物资供应的主
渠道。必须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和规模优势,提高整体效益。实行
“供管结合、服务为本、以管带供、以供养管”的工作方针。
2.归口管理的原则
凡由部、省、地(市)县(市)立项的基建、技改项目,其物资由同级物资部
门统一归口,组织供应。非物资部门不准自行采购物资。
3.分级管理的原则
实行水利部、委、枢纽局、省厅(局)及基层物资部门三级管理。凡能集中批
量的物资及重要装备、设备,原则上都应归口选厂择优订货或联合招标采购,以降
低成本和保证质量。
4.计划管理的原则
各级物资部门须认真编制物资的订货、采购、供应和销售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1.3 管理职能
1.部授权物资局履行物资供应、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国家计划物资订货、
调度调剂和进出口业务;负责行业物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负责向国
家有关部委争取政策,努力提高行业效益。
2.省厅(局)及部直属单位的物资供应机构,负有省厅(局)及直属单位授权
的物资供应管理职能,归口物资供应和管理,参与项目调整概(预)算的联合审查
和竣工验收。
3.其他单位的物资部门,也负有相应职责。
4.各级物资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岗位责任制。
5.物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依
法管理和经营。维护水利物资的信誉。
1.4 在加强水利物资行业管理的同时,注意转换经营机制,参与市场竞争。
1.转换经营机制,适应市场要求,创造条件逐步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单位,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
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准备条件。
2.加快三项制度的改革,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实行奖勤罚懒,拉开分配档次,
实现多劳多得,根据自身的需要,设置岗位,聘用经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3.在保证供应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中生存,在市场中发展,
供应与经营相结合,服务行业。
4.加强经营力度,扩展经营领域,研究经营策略,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壮大自
身实力。
1.5 搞好优质服务
1.热爱水利事业,树立为水利生产、建设、防汛服务观念,千方百计开拓资源
,保证供应。保证产品质量,严防劣质产品流入水利系统。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及
时处理。
2.主动上门,为生产、建设第一线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4.坚守工作岗位,加强时效观念,树立开拓创新、讲求效率,注重信誉的良好
形象。
1.6 加强廉政建设
1.要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在物资流通活动中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手续
办事。
2.要严格物资采购审批计划,严格物资入库验收和发放制度,堵塞各种漏洞。
3.要严格遵照物资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4.要严守财经纪律,在物资购销活动中,坚持比质、比价、比运费,维护企业
利益,防止购进质次、价高和非需用物资。
二、计划管理
2.1 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含本级对下级)物资计划的归口工作。编制好物资采购、加工
、订货计划。
2.负责指导和参与选择进货渠道。
3.负责对物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
2.2 工作内容
1.计划的编制
(1)物资计划的编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全面安排、优质低耗的原
则。
(2)物资采购、订货计划的编制应注重内、外市场的调查,基本建设项目要落
实设计、投资、建设内容、工程进度。
(3)物资计划应在“需用量、资源量、周转量”三核实基础上进行编制。
2.计划的执行和检查
(1)因计划变动、工程项目变化、设计变更、任务调整等原因造成的物资余缺
,应及时调整计划,并做好物资串换、调剂、资源开拓、市场调节、代用等工作,
力求平衡。
(2)检查发挥物资供应主渠道的作用及利用整体优势发挥规模效益的情况。
(3)本计划期内需要的主要物资的储备、订货、到货情况和实际供销程度。
(4)检查物资的合同执行情况和物资的适销程度。
三、合同管理
3.1 签订物资购销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及审核批
准的物资计划、订货资料的要求办理。
3. 2 签订合同前要认真审核,所签合同依据充分、手续齐备、条款全面、明
确具体。
3.3 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制定具体措施。
3. 4 建立物资购销合同台帐,统一编号,运用微机分类登记,专人管理。
3. 5 物资购销合同副本或抄件应分送财务、仓库等部门作为结算和出入库的
依据。
3. 6 随时检查物资购销合同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7 因设计、施工或投资变更等原因,调整物资订货时,应及时办理合同的
变更或解除手续。对违约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经济合同,在结算期限之前妥善处理。
3.8 办理合同结算手续时要认真审查,合同执行完毕及时注销归档。
3. 9 建立法律咨询制度,视条件设法律顾问或聘请律师,加强法律咨询。
四、采购管理
4.1 部物资局,省厅(局)及部直属单位的物资部门是物资采购、加工的归
口负责单位,并负责中央和省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的物资供应。物资部门必须坚持
按计划采购,实行采购责任制。
4. 2 设备的设计选型,由设计和技术部门负责,物资供应管理部门负责签订
物资商务合同。
4.3 物资采购订货,力求集中,发挥部物资局、省厅(局)组织批量订货的
优势,形成规模效益。发挥水利行业的整体优势,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基地。
4. 4 水利建设所需大宗主要材料,主要机电设备由部、委、省厅(局)归口
订货或组织招标订货,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厂家或自行订货。关于水利水电建
设大、中型项目所需的机电产品,按《水利水电设备成套工作管理规定》办理。
4.5 由基层单位就地就近采购的零散性、应急性物资,应加强质量、价格的
咨询和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统计管理
5.1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物资统计工作,配备专(兼)职的统计人员,建立统
计工作制度。
5. 2 认真执行《统计法》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有
关部门提出统计工作的建议或意见。
5. 3 重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按统计报表和本单位的需要搜集、
整理有关数据,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本单位的需要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分类
编号,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5. 4 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说明,要求数据准确
、不重不漏、反映全面、分析有理、签章齐全、上报及时。
5. 5 统计工作要为本单位经济活动分析服务,要进行物资收、支、存动态分
析;物资消耗情况分析;物资经销情况分析。应做到数据与文字分析相结合,成为
企业计划、决策和目标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经营财务管理
6. 1 健全财务管理、稽核与审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6. 2 每季组织一次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分析,并提供下列资料:
物资销售收入净额-物资销售成本
1.毛利率=────────────────×100%
销售收入净额
利润总额
2.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总额
销售成本
3.存货周转率=───────×100%
平均存货成本
销售收入
4.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平均存货成本
利税总额
5.人均利润率=──────(元/人)
年平均人数
费用总额
6.费用水平=──────(元/百元)
销售收入
赊帐收入净额
7.应收帐款周转率=─────────×100%
平均应收帐款余额
赊销收入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
平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期末应收帐款)÷2
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
8.资本金保值增值率=───────────×100%
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
负债总额
9.资产负债率=──────×100%
全部资产总额
10. 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净资产。
6. 3 多经项目也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数据,定期分析。
6. 4 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1.重大款项或投资要有可行性报告,由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论证和法律咨询,经
财务部门审核,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必要时由单位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2.严格结算纪律,建立预付款审批制度,对主渠道以外各类资信不明的经营公
司和经营者不实行预付款或赊销。
预付款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及责任人,及时清结。
6.5 按规定编制用款计划,做到合同使用资金。对资金实行延伸管理。
6. 6 加强库存物资管理,掌握资金动态,加速资金周转,努力做到减少资金
占用。年周转次数不低于3次。
七、信息管理
7.1 信息管理
1.各级物资部门都应注重物资信息管理,配备专(兼)职的信息员,建立信息
管理网络和制度,以保证经常的信息来源。
2.围绕物资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反映有价值的信息。主要包括物资工
作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主要物资的价格行情、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
;金融政策和资金动态;新产品的开发及有关生产厂家的基本情况;物资工作的新
动向、新经验、新成果。
3.坚持物资信息的正常报导制度。其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利用网络传递;编
辑刊物;印发信息快报等。
7.2 计算机应用
1.各级物资部门都应加强计算机在物资供应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管
理水平。
2.落实硬件的配置。根据开发应用计划的实施进度,落实必要的硬件设备,并
发挥其作用。
3.要重视软件开发工作,积极而有步骤地将物资计划、合同、统计、帐务、信
息、储运等物资工作全过程纳入微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功能。
八、仓储管理
8.1 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凡事有人管,职责要明确,办事有规范,考核有
标准。
仓库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
2.验收发放制;
3.维修保养制;
4.定期盘点制;
5.废旧物资管理制;
6.工作交接制;
7.安全防卫制;
8.清洁卫生制;
9.检查评比制。
8. 2 合理规划
按照储存物资的特性,分区分类,专仓专储,合理布局,做到库区道路畅通,
摆放经纬分明。
8.3 库容库貌
绿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库区无杂草,库内窗明、架净,保持
卫生经常化。
8. 4 文明管理,优质服务。
库内图表、卡片、单据管理井然有序,字迹工整,各种标识醒目清晰,文明装
卸,礼貌待人。
8.5 收料要求
及时收料入库:小批量零星采购物资,具备验收条件,当日验收入库;批量较
大,品种、规格复杂,数量较多的物资,具备验收条件,三日以内完成验收工作,
大宗物资(一般指整车到货)具备验收条件,七日以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中发现
数量规格不符或短缺残损等情况时应另外存放,及时取得承运人证明,办理索赔、
报损或退货手续。
8. 6 发料(送料)
1.要严格按发料程序办事,做到及时发(送)料,保证生产、建设需要,事故
或紧急情况急需物资做到随时发送。
2.发送料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缩短物资在库的时间,防止物资沉淀。
3.对所发放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要认真核对,避免差错。
4.对发送之料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清理现场。
5.对发送之料应随料向货主提供质量证件、计量记录和随机配件。
6.对整套设备和专用材料,未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不能拆套发放,专用料不得
挪用。
8.7 保管保养
1.根据物资物理、化学属性进行科学的分类、分库保管,适时维护保养,防止
霉烂变质。保管保养方法按原国家物资总局“物资保管规程”和“水利工程未安装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执行。
2.按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落实消
防组织。要对在库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其熟练使用防火工具,掌握防火、灭
火方法。
3.对库存物资要执行定期盘点和永续盘点制度。做到单据、证件、帐目等资料
完整,帐、卡、物、资金四相符。
4.物资的摆放要按照四号定位,五五码放的要求做到码放整齐,垫盖合规,合
理、牢固,便于收发和盘点。
5.物资自然损耗,运耗及发料误差要控制在有关规定范围之内。
6.对退库废旧物资及包装物做好回收管理工作,对工程剩余材料,要区分质量
、分别保管,及时利用或处理。
8.8 技术资料档案化
1.库存物资要有合格证件或材质证明。
2.备品配件应有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及验收记录。
3.物资的技术档案,应一物一档,不同材质证件、资料要分类编号,建档管理

8.9 计量器具和计量单位标准化
1.仓库要认真贯彻计量法,配备适时的计量器具,并由计量管理单位定期对各
种计量器具进行检测,由检测部门开据合格证明,存档备查。
2.必须严格按法定计量单位书写帐、卡、料单、报表等资料。
8.10 搬运机械化。配备必要的搬运装卸机械,不断提高储运机械化水平。
九、施工现场物资管理
9.1 施工现场仓库的设置
1.凡在固定地点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均应建立永久或临时的物资仓库。
2.仓库建设应坚持布局合理,道路畅通,便于物资进出,装卸机械作业安全,
就地加工、制作方便等原则。
3.保证存储物资的安全。露天堆场应设围墙或其它隔离设施。根据储存物资的
物理、化学性能及存储时间的需要,完善仓库设施。
9.2 施工现场设备管理
1.设备供应应与工程进度紧密衔接。组织专人负责设备的监造、催交和发运工
作。设备到货,应及时做好清点工作,建立完善的交接制度并建立有关台帐。
2.设备开箱验收要严格执行开箱检验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设备的数量清
点,质量检查和有关记录,验收签证等工作,一般设备的开箱检验率应达到100%。
3.认真做好进入施工现场仓库的设备保管、保养工作。
4.设备发放应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确因工程需要,挪用、拆套或动用备品配
件,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主管生产或技术的负责人批准,方可发放。
5.随机备品、专用工具、竣工后多余设备,应编制详细清册,按产权关系移交

9.3 施工现场多余、废旧物资回收
1. 施工现场散落的一切残旧废料、边角余料、各种包装容器等均属回收范围。
2.应制定施工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回收工作,指定存
放地点,进行分类管理。对有押金的盘轴,包装物回收率应达到95%以上。
3.施工剩余材料必须退库,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对已使用过的物资退库,应
由退料部门做好质量检验,取得质量证明资料,随同实物一并办理退库。
十、培训工作
10.1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好培训工作,提高物
资人员的专业素质。
10. 2 各级物资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物资部门业务人员年龄在5
0岁以下具备中专(含证书)以上学历的人员,应达到总数的90%以上。
10.3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并用微机进行管理。
10. 4 坚持分级管理的制度。
1.部物资局组织部直属、省厅(局)物资部门负责人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
各级物资人员进修考察工作。
2.省厅(局)及基层的物资部门,组织所属各基层单位的物资人员的专业培训

10.5 培训内容和方式,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岗
位培训、继续教育、进修考察等相结合,培养复合型人才。
考核办法
一、考核以自查为主。
二、考核意见分“合格”与“不合格”。
三、合格达24项者,总评合格。但涉及安全项目(带*号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合格单位可获得参加评选先进的资格,并参加经济指标排序。
排序的经济指标有:
1.人均销售额(40%);
2.人均所得税前利润(30%)
3.社会贡献(30%)
a.实际支付离退休人员各项费用(扣除事业费补助额);
b、交纳税金总额;
c、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医疗、福利、补贴总额;
d、人均贡献=(a+b+c)÷年平均在职人数(元/人)。
五、考核自查表
┌───────┬────────────────────────────────┬──┬────┐
│ 考核项目 │ 考 核 标 准 │合格│ 不合格│
├───────┼────────────────────────────────┼──┼────┤
│一、现代管理 │1.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实行岗位责任制。有考核办法,定期考核 │ │ │
├───────┼────────────────────────────────┼──┼────┤
│ │2.计算机在统计、仓储、财务、人事、料帐、合同管理等方面广泛使用 │ │ │
├───────┼────────────────────────────────┼──┼────┤
│ │3.信息灵通,有信息员收集、整理、分析和通报 │ │ │
├───────┼────────────────────────────────┼──┼────┤
│ │4.有培训计划,每年参训人数不少于业务人员的20% │ │ │
├───────┼────────────────────────────────┼──┼────┤
│二、计划工作 │ │ │ │
├───────┼────────────────────────────────┼──┼────┤
│ │ 供应额 │ │ │
│ │ 5.系统内供应率=───────×100%>500% │ │ │
│ │ 供应额+销售额 │ │ │
├───────┼────────────────────────────────┼──┼────┤
│ │ 实际有机购数量 │ │ │
│ │6.采购完成率=───────×100%>90% │ │ │
│ │ 计划采购数量 │ │ │
├───────┼────────────────────────────────┼──┼────┤
│ │ 实际供销额 │ │ │
│ │7.供销完成率=──────×100%>90% │ │ │
│ │ 计划供销额 │ │ │
├───────┼────────────────────────────────┼──┼────┤
│三、合同管理 │ │ │ │
├───────┼────────────────────────────────┼──┼────┤
│ │8.供销订货合同符合规定。 │ │ │
└───────┴────────────────────────────────┴──┴────┘
续表
┌────────┬───────────────────────────────┬──┬────┐
│ 考核项目 │ 考 核 标 准 │合格│ 不合格│
├────────┼───────────────────────────────┼──┼────┤
│ │ *9.未发生合同欺诈事件 │ │ │
├────────┼───────────────────────────────┼──┼────┤
│ │ 实际合同执行份数 │ │ │
│ │ 10. 合同执行率=────────×100%>90% │ │ │
│ │ 已签合同份数 │ │ │
├────────┼───────────────────────────────┼──┼────┤
│四、统计工作 │ │ │ │
├────────┼───────────────────────────────┼──┼────┤
│ │ 11.表报准确、及时、资料完整,有文字分析 │ │ │
├────────┼───────────────────────────────┼──┼────┤
│五、经营财务管理│ │ │ │
├────────┼───────────────────────────────┼──┼────┤
│ │ *12.资金安全、无上当受骗事件 │ │ │
├────────┼───────────────────────────────┼──┼────┤
│ │ 13.制度严格,运行合轨,无重大违章事件(违纪金额在万元以上者)│ │ │
├────────┼───────────────────────────────┼──┼────┤
│ │ 利润总额 │ │ │
│ │14.资本金利润率=─────×100%≥15% │ │ │
│ │ 资金总额 │ │ │
├────────┼───────────────────────────────┼──┼────┤
│ │15.年周转次数大于3次 │ │ │
├────────┼───────────────────────────────┼──┼────┤
│ │16.人均销售额上升或持平 │ │ │
├────────┼───────────────────────────────┼──┼────┤
│ │17.增收节支,百元费用同比持平或下降,实际费用水平:元/100元 │ │ │
└────────┴───────────────────────────────┴──┴────┘
续表
┌──────┬──────────────────────────┬──┬────┐
│ 考核项目 │ 考 核 标 推 │合格│ 不合格│
├──────┼──────────────────────────┼──┼────┤
│ │18.利税总额 万元,同比上升或持平 │ │ │
├──────┼──────────────────────────┼──┼────┤
│ │19.人均利税 万元,同比上升或持平 │ │ │
├──────┼──────────────────────────┼──┼────┤
│ │20.库存物资盈亏率≤0.3%有盈亏处理记录 │ │ │
├──────┼──────────────────────────┼──┼────┤
│ │21.多种经营保值增值率≥15% │ │ │
├──────┼──────────────────────────┼──┼────┤
│ │*22.无亏损(潜亏暂不考核) │ │ │
├──────┼──────────────────────────┼──┼────┤
│六、仓库管理│ │ │ │
├──────┼──────────────────────────┼──┼────┤
│ │*23.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无差错,无万元以上报失事故 │ │ │
├──────┼──────────────────────────┼──┼────┤
│ │*24.防火、防盗、设施齐全、有效 │ │ │
├──────┼──────────────────────────┼──┼────┤
│ │25.出入库手续严密,帐、卡、资料完整 │ │ │
├──────┼──────────────────────────┼──┼────┤
│ │26.装卸、计量器具合格 │ │ │
├──────┼──────────────────────────┼──┼────┤
│ │27.库容库貌符合要求,库存物资保存完好 │ │ │
├──────┼──────────────────────────┼──┼────┤
│七、作风建设│ │ │ │
├──────┼──────────────────────────┼──┼────┤
│ │*28.无刑事责任事故 │ │ │
├──────┼──────────────────────────┼──┼────┤
│总评 │ │ │ │
└──────┴──────────────────────────┴──┴────┘


文号:[水利部水物资[1996]272号]


司法部关于加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职能的通知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职能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法制司:
根据国办发〔1998〕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司法部负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促进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作如下通知:
一、司法鉴定制度是当代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是保证公正司法的基础性建设,也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鉴定工作已经倍受社会广泛关注。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予以高度重视,并紧紧围
绕建立独立、科学、规范、高效、公正的国家司法鉴定新体制的总目标,积极引导,大力支持,促进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良性、规范的发展。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精神及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司法部负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包括:研究制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管理与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批登记工作;承办组建国家司法鉴定委员
会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组织各专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国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颁证和培训工作;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履行司法部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职能部门的职责。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外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联系部门:司法部法规教育司
联系电话:010-65205804 65205862
传 真:010-65205825



1999年6月22日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煤炭部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1997年4月17日,煤炭工业部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 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 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 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 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 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第二章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标准及抽放瓦斯工程设计
第9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
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的(即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min的,采用通风方式解决不合理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40
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60
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00
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50
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min。
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第10条 凡符合第9条条件,应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在2立方米/min以上。
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
第11条 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经煤炭部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局、矿总工程师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经省厅(局、公司)批准报煤炭部备案。经审批的设计如有重大修改,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12条 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邻近矿井参数而达到第9条条件时,必须将抽放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煤炭部受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而定。
第13条 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
1.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3.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4.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5.泵站建筑:泵房、供水、供电、采暖、避雷及其它;
6.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资金概算;
7.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
8.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图纸。

第三章 移动泵站抽放瓦斯
第14条 根据第9条、第10条规定,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的,应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
第15条 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务局批准后,报省厅(局、公司)备案。
第16条 移动泵站应安装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面、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已建永久抽放系统的矿井,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矿井抽放系统的管道内,但必须使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17条 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米,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米。移动式抽放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必须在30米以内将其浓度混合到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设警戒牌和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报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在栅栏外5米以内。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第四章 抽放瓦斯方法
第18条 矿井瓦斯抽放方法要根据矿井瓦斯来源、煤层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瓦斯基础参数来确定
第19条 对未卸压的原始煤层,瓦斯抽放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三类,见表1。
表1 煤层瓦斯抽放难易程度表
----------------------------------------------------------------------------------
| 钻孔流量衰减系数 | 煤层透气性系数
类 别 | | 2 2
| (d--1) | (m /MPa ·d)
------------------------|----------------------------|--------------------------
容易抽放 | <0.003 | >10
可以抽放 | 0.003—0.05 | 10~0.1
较难抽放 | >0.05 | <0.1
----------------------------------------------------------------------------------
第20条 “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是加强瓦斯抽放工作的方向,抽放瓦斯矿井要增加抽放瓦斯钻孔量;提高瓦斯管路敷设质量,严封孔及采用综合抽放方法,以提高抽放效果。
第21条 为提高抽放效果,可采用人为的卸压措施,如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松动爆破和深孔控制卸压爆破等。
第22条 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煤层的采空区抽放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测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时,要采取措施。抽出瓦斯的浓度不得低于25%。同时要逐步采用自动监控装置,以保证抽放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 抽放瓦斯管理
第23条 局、矿的通风部门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抽放瓦斯效果,研究和改进抽放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第24条 抽放瓦斯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参数测定等。
第25条 抽放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26条 抽放瓦斯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一、图 纸
1.抽放瓦斯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
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4.泵站供电系统图。
二、记 录
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3.泵房值班记录。
三、报 表
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四、台 账
1.抽放设备台账;
2.抽放工程台账;
3.抽放量台账。
五、报 告
1.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2.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第27条 加强瓦斯抽放参数(抽放量、瓦斯浓度、负压、正压、大气压、温度)测定,有条件的矿井可安装自动检测系统,人工测定时,泵房内每小时测定一次;井下干管、支管每周测定一次。
抽放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第28条 抽放瓦斯管理指标
一、永久抽放系统的年抽放量不小于100万立方米,移动泵站不小于10万立方米。
二、瓦斯抽出率
预抽煤层瓦斯的矿井:矿井抽出率不小于20%,回采工作面抽出率不小于25%。
邻近层卸压抽放的矿井:矿井抽出率不小于35%,回采工作面抽出率不小于45%。
三、预抽煤层瓦斯的钻孔量
1.当采用顺层孔抽放时钻孔量见表2。
表2 吨煤钻孔量(m/t)表
------------------------------------------------------------------------------------------
煤层类别 | 薄 煤 层 | 中厚煤层 | 厚 煤 层
--------------------|------------------------|--------------------|--------------------
容易抽放 | 0.05 | 0.03 | 0.01
--------------------|------------------------|--------------------|--------------------
可以抽放 | 0.05~0.1 | 0.03~0.05|0.01~0.03
--------------------|------------------------|--------------------|--------------------
较难抽放 | >0.1 | >0.05 | >0.03
------------------------------------------------------------------------------------------
2.当采用穿层钻孔抽放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可参照下列数据:容易抽放煤层15~20m;可以抽放煤层10~15m;较难抽放煤层8~10m。
四、钻机台月效率
岩石f>8,不小于600m/月·台
f=6~8,不小于1200m/月·台
f<6(包括煤),不小于1600m/月·台
五、钻孔密封深度
岩石孔不小于3m;
煤孔不小于5m。
第29条 严格瓦斯工程施工质量,所有抽放瓦斯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合设计标准的要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第30条 瓦斯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外部涂红色以示区别。
第31条 矿务局每季度、省局(厅)每半年应组织一次抽放工作检查和评定。
第32条 瓦斯抽放量的计量器具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

第六章 瓦斯利用
第33条 抽放瓦斯的矿井必须加强瓦斯抽放利用工作,变害为利,保护环境,开发资源,以用促抽,以抽保用。年抽放量在100立方米的矿井,应开展瓦斯利用工作。
第34条 凡进行瓦斯抽放论证和设计时,同时要对瓦斯利用进行论证和设计。
第35条 瓦斯利用设计内容包括:
根据瓦斯抽放系统,设计确定瓦斯利用量和利用方式、储气装置及容积、输送气方法、输气管路系统、安全及检测装置、利用工艺,绘制瓦斯利用工程系统布置图,编制设备材料清册、土建工程计划、资金概算、劳动组织及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36条 为使企业抽放和利用瓦斯所消耗的材料设备能及时得到补偿,保证矿井抽放瓦斯工作正常进行,矿井出售瓦斯所得的收入要全部用于瓦斯治理工作,不得挪为它用。

第七章 奖 惩
第37条 凡从事抽放瓦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1.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放瓦斯量计划指标的;
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放瓦斯工程计划指标的;
3.对抽放瓦斯技术和工艺有所创新的;
4.抽放瓦斯效果有显著提高的。
奖励办法:矿务局每年、矿每一季度评选一次,并实施奖励。
第38条 凡负责和从事抽放瓦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违反本《规范》有关规定都要追究责任;
1.已建成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不抽或不能坚持正常抽,而威胁安全生产,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
2.凡未完成年度、季度抽放瓦斯工程计划和抽放指标的,要扣罚局、矿领导、总工程师和主管部门的安全奖金。

第八章 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第39条 矿井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报废申请报告,由局、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必须经煤炭部授权的科研机构论证后,报省厅(局、公司)批准报告并报煤炭部备案。
第40条 矿井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报废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保有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资料:历年瓦斯抽放数据、瓦斯鉴定数据、主要煤层瓦斯含量等值线图、瓦斯涌出量等值线图、矿井瓦斯储量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41条 各局、矿应根据《规范》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厅(局、公司)备案。
第42条 本《规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附录
一、抽放瓦斯有关名词解释:
1.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2.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3.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4.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5.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这种抽放方法亦称为预抽。
6.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7.边掘边抽:掘进巷道的同时,抽放巷道周围卸压煤体内的瓦斯。
8.边采边抽:抽放回采工作面前方卸压煤体的瓦斯或厚煤层分层开采时抽放未采分层卸压煤体的瓦斯。
9.穿层钻孔抽放瓦斯:向煤层打垂直或斜交层理的钻孔抽放瓦斯。
10.顺层钻孔抽放瓦斯:顺煤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11.集瓦斯巷道抽放瓦斯:在回采工作面顶板或底板的卸压区内掘进专用集瓦斯巷道抽放上邻近层或下邻近层的瓦斯。
12.网格布孔抽放瓦斯:穿层钻孔布置成方格网形预抽煤(岩)层瓦斯。
13.交叉布孔抽放:顺层孔立体交叉布孔预抽煤层的瓦斯。
二、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测算
1.瓦斯压力测定
一般在岩石巷道中向煤层打钻孔、封孔及按装压力表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工作应注意:
(1)测定地点要选在无断层、裂隙等地质构造处,瓦斯赋存状况要具有代表性;
(2)测压巷道距煤层的岩柱距离不应小于10m;
(3)测压孔的孔径以75mm为宜,要贯穿整个煤层(厚煤层应钻入煤层3m以上),完钻后应及时封孔,封孔要严密,测压管接头不得漏气。
2.瓦斯含量测定与计算
煤层瓦斯含量是指每吨煤或每立方米煤体中含有的瓦斯量,单位是立方米/t或立方米/立方米。
常用的煤层瓦斯含量测算法是:首先取煤样送实验室做煤的吸附性能实验,求出吸附常量a、b值,并在井下相应地点测定煤层的瓦斯压力,以下列公式计算瓦斯含量:
f f
abp 100--A --W 1 10πp
x=--------(------------------)*----------------+------------

1+bp 100 1+0.31W γ
式中,x—煤层瓦斯含量,立方米/t;
a—吸附常数,试验温度下的极限吸附量,立方米/t;
b—吸附常数,MPa—1;
p—煤层瓦斯压力,MPa;

A —煤的灰分,%;

W —煤的水份,%;
π—煤的空隙体积,立方米/立方米;
γ—煤的容量,t/立方米。
3.矿井瓦斯储量计算
瓦斯储量系指煤田开发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岩层赋存的瓦斯总量。其计算公式为:
Wk =W1 +W2 +W3
式中,W1 —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总和,万立方米;

W1 = ∑ A1i×X1i
i=1
A1i—矿井每一个可采煤层的煤炭储量,万t;
X1i—每一个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立方米/t;
W2 —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的不可采邻近煤层的瓦斯储量
总和,万立方米;

W2 = ∑ A2i×X2i
i=1
A2i—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每一个不可采煤层的煤炭储量,万t;采动影响范围,上邻近层取50—60m,下邻近层取20—30m;
X2i—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每一个不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立方米/t;
W3 —围岩瓦斯储量,万立方米;当围岩瓦斯很小时,W3 =0;若含量瓦斯多时,可据经验取之,或实测而定。
4.可抽瓦斯量概算
可抽瓦斯量是指瓦斯储量中在当前技术水平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
其概算法是:
可抽瓦斯量=瓦斯储量×抽放率
5.抽放率计算
(1)矿井(或采区)抽放率
100qkc
dk =--------------(%)
qkc +qkf
式中,qkc——矿井抽放瓦斯量,立方米/min;
qkf——矿井风排瓦斯量,立方米/min。
(2)工作面(开采层)瓦斯抽放率
100Qg
dgk=----------(%)
Wg
式中,Qg ——在一定时间内开采层抽出的总瓦斯量,万立方米;
Wg ——抽放工作面(开采层)的瓦斯储量,万立方米。
(3)工作面(邻近层)瓦斯抽放率
100qlc
dgl=------------(%)
q1 c+qy
式中,q1c——邻近层瓦斯抽放量,立方米/min;
qy ——邻近层涌向工作面的瓦斯量,立方米/min。
6.抽放量(标量)换算
P1 T标
Q标=Q测--------
P标T1
式中,Q标——标准状态下的抽放瓦斯量立方米/min;
Q测——测得的抽放瓦斯量,立方米/min;
P1 ——测定时管道内气体绝对压力,MPa;
T1 ——测定时管道内气体绝对温度,(20+273)℃;
t——测定时管道内气体摄氏温度,℃;
P标——标准绝对压力,0.1MPa;
T标——标准绝对温度,(20+273)℃。
7.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
钻孔瓦斯流量随着时间延续呈衰减变化关系的系数(a),可作为评估开采层预抽瓦斯难易程度的一个指标。
测算方法: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打钻孔,先测其初始瓦斯流量qo ,经过时间t后,再测其瓦斯流量qt ,然后以下式计算之。
--at
qt =qo ·e
--1
式中,a——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d ;
qo ——钻孔初始瓦斯流量,立方米/min;
qt ——经t时间后,钻孔瓦斯流量,立方米/min;
t——时间,d。
8.瓦斯来源分析
矿井瓦斯来源是确定抽放方法的主要依据,因此,应尽量详细地做好下述测定工作。
(1)必须测定出掘进、采煤与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分别占全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比例;
(2)必须准确地判断出采区工作面的瓦斯主要是来自本煤层还是邻近层。
一般把回采工作面老顶初次冒落前的平均瓦斯涌出量认为是本煤层的瓦斯涌出量。而将老顶初次冒落后的平均瓦斯涌出增加量认为是邻近层的瓦斯涌出量。
三、抽放瓦斯方法分类
--------------------------------------------------------------------------------------------
| | |工作面抽放率
分 类 | 方 法 简 述 | 适用条件 |
| | | (%)
------------|--------------------------------------|----------------------|--------------
| |岩巷揭煤与 |1、由岩巷向煤层打穿 | |
| |煤巷掘进抽 |层钻孔抽放 |高瓦斯煤层或有突出 | 10--30
| |放 |2、由巷道工作面打超 |危险煤层 |
|未| |前钻孔抽放 | | 10--30
| |------------|------------------------|----------------------|--------------
|卸|采区大面积 |1、由开采层工作面运 |有预抽时间的高瓦斯 | 10--30
| |抽放 |输巷、回风巷、煤门打 |煤层 |
|压| |上下向顺层钻孔抽放 | |
| | |或打交叉钻孔抽放 | |
|抽| |2、由岩巷、石门,邻近 | | 10--20
| | |层打穿层钻孔抽放, | |
开 |放| |突出煤层瓦斯预抽可 | |
| | |采用网格布孔 | |
采 | | |3、地面钻孔抽放 | | 10
| | |4、密闭开采层巷道抽 | | 10
层 | | |放 | |
|--|------------|------------------------|----------------------|--------------
瓦 | | |由巷道两侧或沿巷道 |瓦斯涌出量的掘进巷 |
| |边掘边抽 |向掘进巷道周围打钻 |道 | 20--30
斯 |采| |孔抽放 | |
|动|------------|------------------------|----------------------|--------------
抽 |卸|边采边抽 |1、由运输巷、回风巷 |煤层透气性较小,预 | 10--20
|压| |向工作面前方卸压区 |抽时间不充分的煤层 |
放 |抽| |打钻孔抽放 | |
|放| |2、由岩巷、煤门向开 | | 10--20
| | |采层上部或下部未采 | |
| | |的分层打穿层孔或顺 | |
| | |层孔抽放 | |
|--|------------|------------------------|----------------------|--------------
|人|水力割缝 |由工作面运输巷打顺 |多使用于低透气性煤 | 20--30
|为| |层钻孔用水力割缝 |层 |
|卸|松动爆破 |由工作面运输巷或回 | | <30
|压| |风巷打钻孔进行爆破 | |
|抽|水力爆破 |由岩巷或地面打钻孔 | | <30
|放| |进行水力压裂 | |
--------|--|------------|------------------------|----------------------|--------------
| |上下邻近层 |1、由工作面运输巷、 |瓦斯来源于邻近层的 | 30--60
| |抽放 |回风巷或岩巷向邻近 |工作面 |
邻 |卸| |层打钻孔抽放 | |
近 | | |2、由工作面运输巷、 | | 30--60
层 |压| |回风巷打斜交迎面钻 | |
瓦 | | |孔抽放 | |
斯 |抽| |3、由煤门打顺层钻孔 | | 30--60
抽 | | |抽放 | |
放 |放| |4、在邻近层掘进集瓦 | | 30--60
| | |斯巷道抽放 | |
| | |5、地面钻孔抽放 | | 30--45
--------------------------------------------------------------------------------------------
--------------------------------------------------------------------------------------------
| | | |老采空区瓦斯涌出量 |
采 | |全封闭式抽 |密闭采空区插管抽放 |大 | 15
空 | |放 | | |
区 | |------------|------------------------|----------------------|--------------
瓦 | |半封闭式抽 |1、由现采空区后方设 | |
斯 | |放 |密闭墙插管抽放 |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在 | 30
抽 | | |2、由采空区附近巷道 |的回采工作面 |
放 | | |向采空区上方打钻孔 | |
| | |抽放 | |
--------|--|------------|------------------------|----------------------|--------------
围 | |围岩裂隙溶 |1、由巷道向裂隙带或 |有围岩瓦斯涌出或瓦 |
岩 | |洞 |溶洞打钻孔抽放 |斯喷出危险地区 |
瓦 | | |2、密闭巷道抽放 | |
斯 | | | | |
抽 | | | | |
放 | | | | |
--------------------------------------------------------------------------------------------
四、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瓦斯抽放监控系统
(1)用途
连续监测抽放系统中的瓦斯浓度、流量、正压、负压、泵房内泄漏瓦斯浓度,抽放泵和电机的轴温等参数。由微机完成测量显示、打印等功能。当任一参数超限时,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按给定的程序停止或启动。
(2)技术参数
①管道内瓦斯浓度:0—100%CH4 ;
②管道内气体的流量:0—150立方米/mim;
③正压:0—100KPa;
④负压:0—100KPa;
⑤泵房内泄漏瓦斯浓度:0—4%CH4 ;
⑥抽放泵和电机轴温:最多8点;
⑦测量精度:1.5%满量程;
⑧警报点误差:满量程不大于±0.5%
⑨轴温警报误差:不大于±2℃。
(3)使用条件
①供电电源:~220v±10%%;
②工作环境:温度:15—25℃;
③相对温度:不大于85%;
2.瓦斯抽放泵站监测系统
(1)可测定瓦斯抽放量、瓦斯浓度、压力、温度等参数,可随时调阅泵站各种指标变化曲线、数值、工作状态,编制抽放瓦斯报表,具有显示、打印等功能,当任意一参数超限时可自动报警,并按给定的程序停止或启动抽放泵。
(2)抽放泵站监测系统监测参考指标(见下表)
------------------------------------------------------------------------------------------------------
监测指标名称 精 度 测试范围 | 监测指标名称
------------------------------------------------------------------------------|----------------------
抽放量 ±2% 全范围 | 正压温度
(0—50%)±3% | 负压温度
瓦斯浓度 (50—80%)±5% 0—99% | 泵水流量
(80—90%)±10% | 泵水温度
------------------------------------------------------------------------------|----------------------
环境瓦斯浓度 ±1% 0—5% | 泵轴温度
------------------------------------------------------------------------------|----------------------
管道内正压 ±1% 0—8.5MPa | 管道内负压
------------------------------------------------------------------------------------------------------
--------------------------------------------------
精 度 测试范围
--------------------------------------------------
±1% 0—100℃
±1% 0—100℃
±2% 全范围
±1% 0—100℃
--------------------------------------------------
±1% 0—100℃
--------------------------------------------------
±1% 0—0.1MPa
--------------------------------------------------
(3)使用条件
①供电电压:~380v±5%
②温度:<98%
③使用温度:—20~400℃
五、封孔材料与工艺
聚氨脂密封抽放瓦斯钻孔:
(1)聚氨脂系由异氰酸脂和聚醚并添加几种助剂反应而生成硬质泡沫体。
(2)封孔工艺
有卷缠药液与压注药液两工艺方法,前者封孔深度3—6m,后者封孔深度随意。
操作简单,省力省事,气密性好,孔口抽放负压66.7KPa而不漏气。适宜密封任何形式的钻孔。
(3)封孔费用略高于水泥砂浆封孔法。
六、主要单位换算
1毫米汞柱(mmHG)=133.322Pa
1毫米水柱(mmHs2 O)=9.80665
2
1千克每平方厘米(kgf/cm )--9.80665×104Pa
1标准大气压(atm)=1.03125×105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