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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的通知

时间:2024-05-19 18:55: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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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东风汽车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纺织机械工业总公司:
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批复并实施以来,各试点集团均取得很多经验,为及时掌握试点进展情况,推动试点工作,我局拟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请各试点集团提供以下情况:
1.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进展的主要情况,取得哪些经验体会,存在哪些问题,有何建议、意见、要求;
2.一九九三年与一九九二年效益情况、财物状况及主要财物评价指标对比;
3.集团公司与列入授权范围的成员企业的管理关系和利益关系,有何变化,今后拟如何进一步改革,(可以定量和定性分析);
4.清产核资试点情况;
5.集团公司及授权范围内的子企业(子公司)的一九九三年决算报表;
请各试点集团将上述材料于八月一日前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4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60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电力公司利用自身电网为发电企业输送电力过程中,需要利用输变电设备进行调压,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教育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切实执行《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有关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国办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落实《
通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严格依照《教育法》关于教育经费投入增长的规定,确保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做到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的划拨、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情况,以及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如发现违背《通知》要求的问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政府,并通报审计和监察部门,提请进行审计和检查。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组织一次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的摸底调查,对本地区内贫困地区面临的问题,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确保《通知》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坚决禁止挪用、浪费教育经费的现象。同时,要通过深化教育内部各项改革,减少冗员,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199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