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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时间:2024-07-13 10:31: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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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不停航施工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航班正常以及机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第六十五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部分航站区内实施工程作业。
前款所称飞行区是指机场内供民用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的地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停止道等。航站区是指机场内以旅客航站楼为中心的区域,包括站坪、旅客航站楼建筑、机动车车道与飞行区之间的区域、停车设施和组织地面交通所涉及的区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下列工程:
(一)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整修维护工程等;
(二)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整修维护工程及道面“盖被工程;
(三)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
(四)扩建和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其电缆的工程;
(五)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机构)负责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不停航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与工程建设单位、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保证责任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
第六条 不停航施工实施细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场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度;
(二)机场管理机构与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航空营运人及其他驻场单位的协调工作制度。
前款所述单位和部门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对本单位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共同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
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严格实行飞行区及其他限制区域通行证制度。

第二章 不停航施工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在不停航条件下实施本规定第三条所指的工程项目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工程实施前按照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报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审批。
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4D及其以上机场的不停航施工的批准文件和申报资料报民航总局机场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第九条 民航地区管理机构接到机场管理机构的施工申请后,应当在14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向民航地区管理机构申请不停航施工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民航主管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或开工的批复文件一份;
(二)工程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组织机构编写的施工管理实施方案一份;
(三)机场管理机构与工程建设单位、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安全保证责任书各一份;
(四)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的安全措施一份。其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区域围界,标志线、标志灯布置,堆料场位置,大型机具停放位置,施工车辆通行路线,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道口等;
2、影响飞机滑行、停放的情况和临时采取的措施;
3、影响机场消防、应急救援通道的情况和临时采取的措施;
4、涉及跑道入口内移的,对道面标志、助航灯光临时采取的措施;
5、对临时设置的进入飞行区及其他限制区的出入口的控制措施;
6、对施工中的飘浮物、灰尘的控制措施;
7、对施工噪声及其他污染的控制措施;
8、施工机具影响机场运行标准的情况和控制措施;
9、在经批准的施工期间,对机场飞行程序、起飞着陆最低标准影响和变动的情况;
10、影响机场导航设施正常工作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航空器起降架次和航班运行时刻的批复文件。
第十一条 不停航施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资料,由所在机场的航行情报部门发布航行通告。通告发布7天后方可开始正式施工。航行通告的发布程序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工作规则》(CCAR-175TM)办理。
第十二条 因不停航施工需要调整航空器起降架次或航班运行时刻的,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进入飞行区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机具和车辆,必须事先取得塔台管制人员的同意。在航空器起飞或者着陆前1小时,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恢复现场,填平、夯实沟坑,将施工人员、机具、车辆撤离施工现场,由机场现场指挥部门或场务维护部门检查合格后通知塔台。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机场现场指挥机构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系,施工期间应当设人值守。
第十五条 在机场有飞行任务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300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60米以内的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 在跑道端300米以外、跑道中心线两侧60米以外区域施工的,机具、车辆的高度不得穿透障碍物限制面。
第十七条 除特别批准外,在滑行道、机坪道面边线以外施工的,应当与道(坪)边线保持7.5米加上本机场使用最大机型翼展宽度0.5倍的距离。
第十八条 施工期间,未经机场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检查批准,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第十九条 在施工区域开挖的明沟和施工材料堆放处,必须用桔黄色小旗标示以示警告;
在低能见度天气和夜间,应当加设红色恒定灯光。材料和临时堆放的施工垃圾应当采取防止被风或飞机尾流吹散的措施。
第二十条 对临时关闭的跑道和滑行道或其部分,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的要求设置关闭标志,并同时关闭该跑道、滑行道或其部分的助航灯光。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各种机坪上关闭的区域,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的要求,设置关闭标志。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警告或者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制定不停航施工实施细则或者未与有关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进行不停航施工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不停航施工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放行施工人员等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未按规定清理恢复现场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未设专人值守,超过限制区域施工,擅自使用明火,擅自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未设置有关标示标志或者未采取规定的其他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个人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可以由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除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外,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军民合用机场的不停航施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缴纳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缴纳办法》的通知
1998年2月4日,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缴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办法,会同省级注协制定或修订本地区会费缴纳办法,印发各事务所贯彻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批准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法律规定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其会员。会员按章程规定有义务向注册会计师协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费。凡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应从取得会员资格起,按照本规定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缴纳会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为会费收入。
第三条 会费按年缴纳。团体会员缴费额为事务所上年业务收入总额的1%,由事务所上缴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再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执业会员缴费额为100元/人/年,由所在事务所代收代缴给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中30%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70%留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缴费额为30元/人/年,由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集中收缴使用。境外会员、港澳台会员会费为100美元/人/年,直接或通过香港公会、台湾会员联谊会缴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半年取得会员资格的,可以免交当年会费。
第四条 每年1月底前,各事务所将应缴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集中缴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于3月底前将应缴会费汇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五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有关奖券纠纷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有关奖券纠纷问题的复函

1990年11月5日,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刘志平为与刘运林、朱悠久奖券纠纷一案,不服你院湘法民申字(1989)第78号民事判决,于今年二月给我院来信诉称:刘运林以奖券抵债,完全出于自愿,没有欺诈胁迫行为,他是该奖券的合法占有者,该奖券中奖五千元应全部归其所有,为此,要求重新审理此案,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经调卷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我们研究认为:一九八七年六月四日,刘运林向刘志平借二十元现款为彭显亮买瓷板,同年八月二十四日,刘运林将一张面额二十元的奖券给刘志平抵债时,未对可能获得的中奖权利约定条件,因此,应视为该奖券及奖券上所载明的财产权利一并转移,刘志平是该奖券的合法占有者,奖券中奖五千元应归刘志平所有。省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刘志平得二千六百元,刘运林、朱悠久夫妇得二千四百元,似有不当。
以上意见,供你们处理该案申诉时参考。处理结果望告。